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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中的“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02月04日 来源: 恒略刑事团队
[导读]:商业贿赂中的“情节严重”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行贿或受贿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竞争环境以及相关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情形。其界定不仅涉及贿赂金额大小,还包括贿赂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等多个方面。

商业贿赂中的“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商业贿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贿赂数额巨大;(2)多次实施贿赂行为;(3)通过贿赂行为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4)贿赂行为影响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管理活动,或者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5)贿赂行为导致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重大经济损失;(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第164条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规定中,均有“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表述,并明确了相应的刑罚加重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例如规定了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

商业贿赂的刑法定性为何?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为获取竞争优势、交易机会或者不正当利益,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刑法中,商业贿赂被定性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涉及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规定明确界定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表明我国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

商业贿赂中的“情节严重”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后做出的法律评价,旨在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反腐败、反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防范此类风险的发生。对于涉嫌“情节严重”商业贿赂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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